内蒙古纪检部门严查教育系统违规违纪行为

30.09.2016  18:09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查处教育系统违规违纪行为,公布了多批案例,维护良好的教育氛围。

  近日,鄂尔多斯市纪委通报了10起教师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高中部教师杜某,在担任高二年级组长期间,收取教辅资料费、补课费56.5万元,且将剩余的25万多元私存私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纪检部门责令学校将所有不合理收费退还学生。

  在此之前,呼和浩特市第四十中学原校长辛某,因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资料等费用29.7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上半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纪委处置教育系统问题线索31件。其中,集宁第一中学3名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记过处分,并每人处以3000元罚款、3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评聘及评优晋级。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九中学原校长刘某某,虚列开支套取学生伙食费155万多元用于其他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被撤职降为一般干部。

  内蒙古各级纪检部门针对教育系统在执纪、监督、问责等方面不缺位,除问责乱收费、有偿补课之外,也严纠体罚学生等师德师风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其中,呼和浩特市铁路第二中学党总支书记贺某某与3名同事打麻将赌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免职处理。(记者 贾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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