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专项组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权力清单制度

01.03.2016  16:30

  乌海市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行政的原则,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专项组加强与市法制办、编制办、政务中心、监察局等机构的沟通与对接,实时掌握工作动态,协同推进“三张清单”制度建设及其作用发挥。

  圆满完成权力清单梳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乌海市的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工作中,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行动,政府法制办发挥了程序设计、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集中审核、汇总公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部门自行梳理、集中审核确认、对外公示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15年6月20日将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项目汇总清单予以集中公布(市属三区也同步完成了行政权力清单的梳理工作);同时,市政府印发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海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确认市本级38个行政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251项,其中,行政许可152项,行政处罚3146项,行政强制措施113项,行政强制执行48项,行政征收39项,行政确认103项,行政给付35项,行政奖励87项,行政监督检查309项,其他行政权利218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77项。

  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要求各部门在已经确认和公布的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要素进行全面研究和规范,制定相应的业务守则、服务指南、权力运行流程图,2016年6月底之前,最终要形成功能齐全、要素完备的权力清单;同时,要求三个区同步开展、同步完成。要求有关部门根据机构撤并、职能职责调整、上位法的修订和行政权力承接、下放等因素变化适时报告清单的调整意见,对部门权力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着眼于政府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陆续建立,着眼于“三张清单”的合理衔接和有机结合,要求各部门做好思想、人员和业务知识的准备和储备。

  权力清单后续监管科学有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法制办明确工作流程,制定了行政权力调整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图:部门向市政府打报告申请调整行政权力需提交调整的行政权力内容、设定依据、实施机构、运行程序等材料,经分管市长批转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文/葛燕)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