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森林公安局组织学习规范行政执法 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07.07.2015  19:39
 

林业厅政府网7月7日讯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包头市森林公安局为正确执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近日组织一线执法民警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文件精神。

通过学习,民警们深刻认识到《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对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重大影响,充分了解了法条修改后给森林公安执法带来的新变化。同时,通过此次系统的理论学习,切实增强了执法民警的诉讼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升了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后,包头市森林公安局要求民警对于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应对、充分准备,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程序,熟悉案件流程,找准争议焦点,找准执法漏洞和问题,做好应诉工作。在平时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明确各自执法职责范围,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开展执法活动,坚决杜绝超出法定职责范围做出行政行为,侵犯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