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食药工商局组织开展大型聚餐场所专项整治

07.07.2015  13:39

2015年,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坚持“标本兼治、先行治标、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项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全市餐饮环节饮食安全、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为目标,针对群体性聚餐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点、高发点的特点,集中力量重点对承办婚丧嫁娶的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单位内部食堂等大型聚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推进全市餐饮服务电子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餐饮服务企业自律意识的提高。

专项治理以能够承办婚丧嫁娶聚餐的大中型餐饮单位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单位内部食堂、人群密集区域餐馆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重点。严肃查处无证或超范围经营、聚餐定制数量超过接待能力、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餐饮具消毒不到位、生熟食品混放、大型聚餐申报、食品留样制度执行不力、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海鲜等高风险食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治理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10日—6月30日为自查阶段,要求各旗县区局组织餐饮企业对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自查,重点做好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用水卫生情况等的检查,监督餐饮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7月1日—9月30日开展集中整治。要求各旗县区局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据整治重点,全面检查餐饮企业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采购记录等制度要求;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是否落实食品加工温度和食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尤其是对于需要冷藏、冷冻和冷链运输的食品,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监督企业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控,做好防尘、防鼠、防虫害工作;防控因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10月1日—10月31日进入总结提高阶段。对违法违规餐饮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企业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切实提高餐饮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整治期间,包头市食药工商局提出六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分析近年来发现的主要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逐级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做到统筹兼顾。在开展大型聚餐场所专项整治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夏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重点对学校食堂、学生军训基地、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馆、重点接待单位以及大型聚餐、婚宴接待、夏季烧烤等行为加大监督力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三是加大整治覆盖面。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要达到全覆盖,要求企业负责人严格树立起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消除,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四是强化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依法依规从严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常态化。五是强化信息通报和新闻宣传。要求各旗县区局按阶段报送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对整治过程中的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随时报送。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设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及时报送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工作报表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印发培训宣传资料,有组织的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消费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识假辩假能力。六是强化工作督查。市局将抽调专人负责全市范围内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工作,采取直接检查、飞行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强化督查指导,做到全面彻底、不走形式、不留死角、注重实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