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办公室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驻楼各单位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02.07.2016  18:45

  

      2016年6月25日下午,厅办公室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15楼会议室组织机关各处室(局)及驻楼各单位全体人员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聘请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新城区大队宣传股王永明股长授课,王股长讲解了车辆安全驾驶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及各种不良驾驶习惯,大型车辆通过或超车应注意的事项等都一一进行了讲解,并引用典型案例,播放交通事故发生的视频片段,给大家以警示,通过教育,对驾驶员心灵是一次大的触动。

  王永明股长还特别对《刑法修正案(九)》进行详细的解读,对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情节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新增的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过此次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大家进一步认识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了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主动自觉的遵守交通安全秩序和交通法律法规,为创建公共交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