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工商分局引导辖区经营主体规范执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3.04.2015  17:58

玉泉区工商分局引导辖区

经营主体规范执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已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玉泉区工商分局积极推出多项举措,正确引导辖区各类经营主体规范执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一、以广泛宣传的便捷方式,向社会准确告知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例: 2013 年度报告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报送; 2014 年度报告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报送。以后相同事项以此类推。

          二、报告方式细致易懂且具有可操作性。一是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互联网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即进入呼和浩特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年度报告内容按相关操作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公示。 二是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报告与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送电子年度报告,先进入呼和浩特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相关操作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公示;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并提交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纸质年度报告表可通过工商部门网站(网址: www.hhhtxygs.gov.cn )下载或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 三是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与及时性负责。

          三、报告内容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情形。 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经查实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满 3 年未改正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五、法律后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六、登录途径。 第一,登录呼和浩特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www.hhhtxygs.gov.cn )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录入联络员相关信息后进行填报。第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的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年报及公示信息之前,应首先到所登记的工商部门进行联络员备案业务,联络员负责本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年报和即时公示信息仅有该联络员可以填报修改。第三,联络员备案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表格可在呼和浩特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www.hhhtxygs.gov.cn )下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不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的个体工商户在法定时间内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公示信息即完成,无需再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无需加盖年报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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