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召开全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部门研讨会

29.12.2016  14:35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及绿色发展统计工作,自治区统计局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部门研讨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潘志峰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自治区发改委等18个委办厅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局内10个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共同商议内蒙古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工作。

会上,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潘志峰指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研究工作艰巨而重要、责任重大,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严守生态底线”、“绿色化”发展新理念、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深刻认识绿色发展提出的背景和意义,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45号)和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统计局、组织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635号)等文件精神,把内蒙古绿色发展统计评价工作抓实抓牢。

潘局长还介绍了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构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工作的进展情况,就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做好汇报。 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好汇报; 二是明确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好,及时提供全区和分盟市数据; 三是加强学习领会吸收。 进一步完善我区绿色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是加强交流协作。 完善指标体系,形成可操作、可视化、可量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五是进一步核对指标和数据。 对计算方法、口径进行核实。

能源处处长介绍了《内蒙古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初稿)》,对各项指标和填报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与会相关部门和局内相关专业处室负责人围绕潘局长的讲话要求和对指标体系的介绍展开研讨、畅所欲言,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对指标代表性、准确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并结合各自专业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

自治区统计局将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内蒙古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相关指标的含义等内容,并建立《内蒙古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明确部门责任,规范部门上报时间,切实推进内蒙古绿色发展统计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