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拧成一股绳—论贯彻乌兰察布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18.12.2014  23:06

  社会要和谐,团结是核心。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工作在乌兰察布全局工作中占有重要战略地位,做好民族工作事关社会安定团结,更关系着经济发展大计。必须牢固树立只有民族大团结才有民族地区美好明天的信念,进一步凝聚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调动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

  我市是多民族聚居地区,5.5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生活着蒙古族、回族、满族等20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4%。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各民族人民在这片热土上,相互融合,和睦相处,同舟共济,共同进步,孕育、培养和形成了一种唇齿相依、相互依存的格局。做好民族工作,不仅关系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也关系到全市工作全局。同时,我市也是边疆民族地,是祖国“北大门”和首都“护城河”的重要组成,做好民族工作,不仅关系到乌兰察布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宁,而且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多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全市各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基础、制度基础日益深厚牢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已成为民族关系的主旋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已成为乌兰察布各族干部群众开拓进取的坚强意志和不懈动力。

  当前,随着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加速,我市民族分布发生深刻变化、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特别是城镇正在成为各民族群众生活、就业、发展的重点区域。民族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和新挑战,任务更加艰巨。

  同心拧成一股绳,和衷共济心连心。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守望相助,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殷切希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到“四个统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对民族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上来,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各项工作中、落实到每个岗位上、体现到具体行动上,积极投身到建设富强、文明、和谐乌兰察布的伟大实践中来。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