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吸毒被强戒 撤缓收监悔恨为时晚

15.11.2016  22:39

梁某某曾因故意伤害罪在2014年10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在玉泉区司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间,该犯吸食毒品,于2015年3月26日被内蒙古自治区赛罕强制戒毒所执行强戒。

梁某某这种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行政法规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日前,强戒期已结束,为了切实体现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震慑在矫罪犯,经司法局依法提出撤缓建议,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依法提出监督意见,梁某某被玉泉区人民法院撤销缓刑。

2016年11月14日,由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办案小组押送梁某某至呼市第三看守所收押执行原判处刑期。

该案不仅是我区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也是我区公、检、法、司协同配合,有效出击地一次精彩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