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编制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26.01.2016  20:31

内蒙古自治区编制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覆盖全区12个盟市,78个旗县,其中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1个、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26个、非贫困旗县21个。搬迁的重点地区在大兴安岭岭东岭南地区、科尔沁风蚀沙化地区、阴山南北麓风蚀沙化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鄂尔多斯半荒漠化草原地区以及阿拉善风蚀沙化区。“十三五”时期选择6.9万户、2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易地安置,其中2016年选择1.99万户、5.61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易地安置,计划投资33.44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十三五”时期总投资120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农户自筹20亿元,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20亿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10亿元,承接长期低息贷款70亿元。2016年项目总投资33.44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在内投资以及农户自筹5.5739亿元,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5.5739亿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2.79亿元,承接长期低息贷款19.5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主要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形式。迁出区将列入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项目实施范围,进行围封、种草、造林,达到迁出去绿起来的目的。所选择的迁入区均是靠近水源或者城镇地区,交通相对便利,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具备入学、就医、科技服务以及“五通”等条件,并要求迁入区当地政府出台调整土地、办理户籍、减免税费、方便子女入学等有利于搬迁的优惠政策,确保搬迁贫困人口能够迁得出、稳得住和通过发展生产能致富。

十三五”时期,人均建设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人均住房补助标准2万元,不足部分农牧民自筹解决。并要求项目旗县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与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以及其它扶贫项目相结合,做到项目统筹规划,资金捆绑使用,发挥综合效益。

计划建设安置住房488万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道路5893公里、饮水管网5046公里、电网5963公里、附属设施669万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78万平方米;土地整治75万亩;迁出生态修复499万亩。其中,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主要建设内容:安置住房137万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道路1760公里、饮水管网1817公里、电网1954公里、附属设施215万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25万平方米;土地整治23万亩;迁出生态修复151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