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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6  01:57

  6月27——28日,内蒙古赤峰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表决赤峰市气象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出席会议。气象、财政、国土、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汪国森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对报告进行审议、表决,并针对政府对气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要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高气象法律意识;二是要强化气象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三是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气象服务质量;四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五是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

  据悉,在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气象法制建设工作写入人大重点工作任务,此次会议是对全面推进赤峰气象法治建设的又一有力推动,为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奠定良好政治基础。(才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