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01.09.2016  13:06

  中国气象报记者孙彦 通讯员司雷报道   近日,山东省气象局出台《山东省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发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发布范畴、产品发布目录公开制度、审核制度、发布规范、发布时效和监督等工作,使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发布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记者从山东省气象局减灾处了解到,各级气象部门公众气象服务产品的发布工作,适用《办法》,《办法》所指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发布是指气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电话、报刊、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服务产品的活动。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发布工作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山东省局气象局减灾处负责统一管理全省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发布工作,各市气象局业务科(处)负责归口管理本市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发布工作。

 

  9月1日起,山东气象部门发布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将实现形式模板化和内容规范化。《办法》指出,山东各级气象部门发布公众气象服务产品时,要清楚标明产品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发布时效。向公众发布省内某地区各类气象预报类产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类产品时,应使用该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制作和对外发布的相关产品,并署名该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

 

  《办法》明确,要建立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发布监控制度,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定时监控,确保监测预报服务产品更新后网站、电话、手机、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发布的信息同步更新,保证对外服务的一致性。要建立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发布巡查制度。要加强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对外发布的安全管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电话、报刊、电子显示屏、农村喇叭等手段的服务产品安全播出,严防任何组织、个人实施干扰服务产品安全播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