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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16 23:03
本文来源: 气象
近日,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接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114]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中心领导特邀请法规科就文件精神进行认真解读,灾害防御中心全体职工参加学习。
通过对文件精神进行解读后,中心领导要求全体职工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同时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充分认识文件的重要意义;二是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尤其是在易燃易爆等一、二类防雷场所加强防雷检查和监督,履行好政府监管职能;三是大力开展雷电监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和防雷科普宣传工作;四是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五是加强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骞少禹)
本文来源: 气象
19.10.2016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