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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2016  11:33

  10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署合作协议,旨在推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跨部门、跨区域的共享与应用。

  协议指出,双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重点在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处理与技术服务、应急保障服务协作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国土厅无偿向气象局提供1:5万、1:25万、1:100万等气象部门所需图层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2.1米分辨率资源三号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及“天地图·内蒙古”1—17级影像数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有关要素数据,根据需要提供旗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高分辨率影像数据,用于气象预测的内蒙古CORS站的基本数据以及相关数据的更新。气象局无偿向国土厅提供本部门与空间位置相关的专业地理要素数据与服务。

  协议规定,根据共享合作进展情况和工作需求,适时启动国家、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的申请立项工作,共同争取财政经费支持。提供数据方应向对方详细说明数据涉密情况,并对数据在互联网应用、内部非涉密应用、涉密应用等方面进行原则指导。在提供和共享数据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保密责任协议和使用协议,确保数据资源安全保密。

  协议明确,双方建立定期会晤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互动沟通,确保合作的落实与实施。双方可根据需要,互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双方单位学习相关技术。

  (责任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