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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6  16:33

  中国气象报通讯员李伟报道 11月2日,浙江省政府召开第76次常务会议,听取省法制办关于《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起草说明,一致同意通过《条例》并报省人大审议。

  代省长车俊车俊指出,浙江是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做好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每年都将此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研究部署,推进防灾各项措施落实。气象科技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作用越来越突显,特别是丽水苏村地质灾害救援中,面对复杂的地形地貌和严峻的天气条件,气象部门全程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保障,有力避免了二次灾害的发生。

  车俊强调,《条例》在充分总结近年来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了防灾的责任和主要措施,涵盖了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灾各个环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防灾理念,贯穿了新时期防灾减灾“三个转变”的基本要求。车俊要求,要遵循“民生大于天”的理念,再接再厉继续抓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为“两美”浙江建设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副省长孙景淼指出,《条例》充分总结了浙江省气象防灾救灾的宝贵经验,使科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据悉,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法制保障工作,2012年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建立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监测预警、应急预案等制度。2014年起,浙江省气象局成立《条例》起草小组,会同省法制办快速推进《条例》起草制订工作,省人大、省政协多次组织了防灾减灾专题调研。2016年,浙江省委将《条例》列入社会领域改革年度重点任务,省人大将《条例》列为一类法规项目,将于2016年年底前正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