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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6 17:05
本文来源: 气象
中国气象报通讯员虞南报道 近日,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据了解,《条例》于2012年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十二五”立法项目库,经过四年多的多次调研、征求意见、反复修改,8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会后,法工委将《条例》刊登在《宁波日报》和“宁波人大网”上公布,发送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市气象局与市人大法工委、农业与农村工委和市法制办等就《条例》修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进一步完善《条例》文本。
作为资源保护类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条例》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待批准后正式实施。这将成为同类城市中首部颁布实施的气候资源地方性法规,为宁波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本文来源: 气象
30.12.2016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