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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2017  20:10
        日前,巴彦淖尔市政府下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安全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四方面对全市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做出部署:一是各旗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加强人影作业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严禁未完成整改的作业点及作业单位进行作业;二是全面加强作业点人防、技防、物防建设。作业点建成后,由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或同意证明;三是作业点法人单位要加大环境设施、装备弹药、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四方面的管理及建设力度,确保达到作业要求;四是气象部门要选择具有民爆物品押运资质的公司完成弹药运输,各旗县区公安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办理《内蒙古自治区爆炸物品运输证》。此外,《通知》还要求各旗县区要进一步提高人影作业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加快完成作业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杨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