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10.05.2017  13:43

  中国气象报记者王兵报道 日前,新修订的《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出台实施。根据新预案,该省成立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省级预警,督导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等部门是其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省环保厅、省气象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根据预案,省、市环保和气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省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级别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配合省环保厅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以及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据了解,城市预警根据污染程度依然分为四个等级,对应区域蓝、黄、橙、红四级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区域IV级、Ⅲ级、Ⅱ级、I级响应,I级为最高级别。但修订后的预警级别对污染的“容忍度”明显降低,从强制性减排措施、建议性措施、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等方面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明确。省级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发出时,预警区内城市应当视情况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并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