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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2017  14:3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日前,东胜区气象局与住建部门相关领导就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权限交接工作进行会晤。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等问题,双方对如何切实做好交接工作进行反复协商讨论,就气象部门和住建部门有关防雷工作的职责范围和边界进一步厘清,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真正实现“少跑腿、好办事”。

 

  据悉,移交工作结束后,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文/张翼超  图/刘霄云  审核/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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