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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017  18:26

  本报讯 记者余亚庆 通讯员高存香 司阳报道 日前,内蒙古自治 区气象局、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汛期煤矿企业防 汛减灾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挥部门应急联动效能,切实保障汛期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该通知指出,一要明确预警与停工标准。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 局(站)、各级气象部门与各煤矿企业要根据本地区灾害性天气特点和 致灾风险,联合制定包含预警信号类别、预警级别、分类应对措施与极 端灾害天气停产、停工等内容的预警制度的标准。二要建立完善信息 发布与通报制度。双方要建立完善的预警信息服务对象信息备案与 更新制度,信息变化需及时更新,确保预警信 息及时、准确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