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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7  17:46

  近日,市局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多次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产业科,就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单位指挥生产的科学性,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问题进行交流并达成一致。

  市气象局代表提出:一是针对已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探测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发改委、市气象局提交并审核探测成果;二是各可再生能源发电单位,要按照《内蒙古电力调控中心关于加强内蒙古电网可再生能源运行数据统计上报和发电功率预测工作的通知》(内电调传〔2016〕2号)精神,统一采用气象局提供的精细化气象服务产品。市发改委积极响应推进此项工作。(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