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规范“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

08.11.2017  09:34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福荣 实习生 赵一瑾) 今年,我区被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为“双11”网络促销活动监测工作的指定地区。日前,自治区工商局发布《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加强网络市场监测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2017年度“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以下简称“双11”网络促销)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机制作用,对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采取行政告诫、联合座谈约谈等方式,指导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督促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积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治区工商局在“双11”期间,将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买样判定的方式开展监测监管工作。遇有需核实信息、深入调查、后续处理等情况将按属地转交相关盟市局,各盟市局接到任务后需及时按要求办理并上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