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8部门联手确保农牧民工按时拿到工资

04.12.2014  11:43

  我区8部门联手确保农牧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为了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牧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12月2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自治区总工会8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从11月24日开始至2015年2月5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使用农牧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使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牧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其他劳动保障相关情况。执法检查过程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在自查阶段中发生过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对存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此外,我区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张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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