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不闯红灯?

16.06.2016  16:57

  近年来,国家对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加大了执法力度,成效显著。但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仍然十分严重。过马路不看红绿灯,你走我走大家走……这样的“中国式过马路”常在我们身边发生,虽然交管部门也想过很多办法进行处罚,但效果并不乐观。你闯过红灯吗?如果因此被交警处罚,是否心服口服呢?

  闯红灯去摇旗

  近日,记者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与兴安北路交汇十字路口处看到,一名交通协管员快步叫停了一位闯红灯市民,该市民被处以在路口“摇旗”的处罚。经了解,“摇旗”处罚就是让被处罚者站在非机动车路口,手拿小红旗,提醒他人遵守交通规则。不到10分钟,就有几位市民闯红灯被罚了。

  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处罚,许多路过的市民都比较赞同。“我觉得挺合理的,现在有些人没有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观念,被罚了一两次,就会记住不能再闯红灯了。”一名路人说。但也有少数人表示反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很多,交警不可能全部都能拦住罚款,这样有的人没罚,被罚了的人肯定不会服气,可能会有冲突发生。”交通协管员老郑告诉记者,他干这一行快3年了,喊哑了嗓子,还是有行人我行我素,不少人知道机动车闯红灯违法,但不知道行人闯红灯也违法。

  “行人之所以无视红灯存在,最重要的是违法成本太小”,孙大川律师分析说,行人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就属于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本身就是严格的执法行为,不存在是否合适的问题。我国已经进入了汽车社会,行人违法在各大城市和乡村比较突出。过去,由于交管部门的执法力量达不到,对单个行人的执法成本、时间比较高,就对行人违法的处罚力度弱一些,主要是针对机动车来处罚。随着执法力量的加强,结合我国目前交通秩序的现状,如果行人有违法,处罚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宜早不宜迟。

  50元以下罚款+宣传教育

  其实,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进行罚款是有法可依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但是,这样的处罚力度似乎并没有起到多大的效果,每天仍然有大量的闯红灯行为在发生。闯红灯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影响交通秩序,还会严重威胁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张立芳告诉记者:“我们通过调研分析和上路实践察看,发现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不文明参与道路交通活动造成的。目前,交管支队正下大力气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整顿:一是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二是大量招募文明交通志愿者,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和示范者,同时上路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不文明行为;三是在南茶坊、烟厂、艺术学院等十字路口设置自动伸缩栏,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在等信号灯时车不越线;四是从去年6月份开始至今,交管支队在整顿全市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同时,也加大力度开展集中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统一行动。从整治效果来看,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较往年有所提高,行人过马路基本都能遵守信号灯,而且走斑马线。下一步,交管支队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会继续强化工作措施,根据不同交通路口的交通流情况,加大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引导宣传教育工作。”

  正视生命信号灯

  见缝插针、乱穿马路的行为,背后是交通参与者对交通信号灯的漠视,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交通灯也是生命信号灯,抢一秒,毁一生。各部门必须群策群力,使交通参与者树立规章意识,让礼让、守法成为根深蒂固的习惯。

  此外,家长是孩子第一个崇拜对象,家长的一些不好行为,孩子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比如闯红灯、逆行这些违法行为,当家长带着孩子这样做的时候,孩子就会想父母这样做,下次自己遇上的时候,就会下意识做出这些违法行为。所以,家长要以身作则,在孩子面前要强调交通安全重要的同时,大声说不如做榜样。(见习记者徐跃)

  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为20余万起

  据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指挥调度室称,今年前3个月,呼市电子警察共计抓拍违法行为204100起,全市750套电子警察设备,平均每天录入有效数据2000余起。随着城市智能化交通科技水平日益完善,首府交管部门加大对闯红灯、超速、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自动监控抓拍整治力度。电子警察抓拍的204100起有效数据中,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有33800多条、违反交通标线的有65500多条、违反禁令指示标志的有12300余条、闯红灯的有21300余条、逆行的有12900余条、不按规定停车的有48530条、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有19500余条。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近年来,为了纠正行人闯红灯陋习,各地都想了不少办法。比如武汉曾推出“文明接力”举措,要求闯红灯行人替市容监督员站岗;南京曾实行“通报单位”做法,要求单位对闯红灯员工进行教育;宿迁也曾借助“舆论曝光”手段,在当地媒体刊登闯红灯行人的照片、姓名和住址。说到底,对行人闯红灯进行纠偏,必须提高违规成本,加强外部约束。但是,各地在治理行人闯红灯上付诸的创新努力,也无一例外地遭到了质疑。

  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开曝光、通报单位、强制站岗等手段,是处罚,但更是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曝光等手段既是对当事人的教育,也是对社会公众的提醒。

  要杜绝闯红灯现象发生,首先要加强行人和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让他们知晓闯红灯的危害,提高安全通行意识,形成“红灯停,绿灯行”的良好习惯;其次要教育人们增强对生命的敬重,要让他们知道,闯红灯是拿自身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树立对生命的敬畏,并从不乱闯红灯做起;还有,要加大对闯红灯的执法力度。虽然罚款不是目的,但是罚款起码能让这些闯红灯者意识到闯红灯要付出代价,从而促使他们反省自身行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不管从对生命的尊重,还是维护城市形象出发,大家都应该遵守交通秩序,做一个文明的出行人。(雨齐)

  《内蒙古日报》2016年6月16日14版 

[责任编辑 孙静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