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成立

03.02.2015  18:06

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成立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在呼和浩特成立,自治区副主席、红十字会会长刘新乐担任名誉主任委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依法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9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委员会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导,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红十字会党组领导下,接受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指导,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委员会按照国家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登记、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五个工作体系,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评估审核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

 

委员会下设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和自治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办公室。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全区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登记以及建立并管理器官捐献专项基金,组织开展对捐献者的缅怀、纪念等工作。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宏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欧阳晓晖、自治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刘菊茹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