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三项改革举措

25.11.2015  12:32

  11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55次主任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制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办法》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办理办法》等三项改革举措。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出台工作成果14项,各项改革任务正稳步向前推进。

  一是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机制。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是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制度创新。该办法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人大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完善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反馈机制,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水平,使预算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今年,人代会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已经开展了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工作。办法的出台将更加有利于保障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二是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经济实力,保障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该制度规定可采取多种监督手段,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求政府应当定期(每届至少两次)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情况;从国有资产监管总体情况、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情况等七个方面作出规定,准确把握了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重点和方向。

  三是制定关于规范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的规定。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当前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的环境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从而使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发挥更充分,更好地监督和促进司法公正。该办法规范了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的范围、原则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对司法工作的支持作用,增强了司法公开透明度,帮助优化司法环境,支持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秉公断案,还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来源:内蒙古人大网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