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02.02.2016  09:5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呼尔查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十四次全委会议的决策要求,全面履行法定职权,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坚定制度自信。

  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根本支撑,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常委会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权威。强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依法按程序做好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去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这是新形势下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常委会结合内蒙古实际,及时起草、并经自治区党委研究转发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区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对做好我区旗县、苏木乡镇人大工作,加强基层人大基础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蒙古的生动实践。

  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去年是我区人大工作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围绕人大履行职责中的重大问题,先后研究决定了落实七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修改立法条例等8件议题;召开了全区人大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在会上作了讲话,要求全区各级人大牢牢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意见》,对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作出部署,为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坚强保证。

  会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区内外广泛开展了考察和调研,为自治区党委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会后,及时召开人大系统贯彻落实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要求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王君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定力,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新常态,更好地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发出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意见》精神的通知,对各级人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努力形成我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法治内蒙古建设取得新成效

  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常委会立足内蒙古实际,秉持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的理念,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为重点,立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9件,初审5件;批准、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个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9件;批准废止6件,顺利完成年度立法计划,有效地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为重大决策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立法先行,主动对接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改革举措,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适应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需要,制定了《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监管范围,建立起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重点对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价格秩序作出规范。制定了《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点对因公共利益征收的范围作出了界定,明确规定旧城区改建必须征得8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通过法治方式规范征收补偿活动。适应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的要求,制定了《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在体现上位法精神的同时,坚持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明确了建设单位从设计、施工、竣工以及停工期间的水土保持义务,合理规范了违法行为处罚区间。制定了《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对社会各界关心的公路养护、路边广告设置、车辆清障救援服务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切实维护各族群众权益。改革越是深化,发展越是向前,越需要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保障各族群众拥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常委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扩大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把职工缴费年限统一为25年,规定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从制度上构建了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适应足球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修改了《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重点增加了加快发展足球等集体项目、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运动等内容,努力为振兴我区足球事业提供更好法治支撑。制定了《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针对食品生产、销售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建立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登记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确保各族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认真研究、积极回应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立法需求,审议了《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还对《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了审议。

  聚焦民主法治建设,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获得立法权,是设区的市多年的期盼。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常委会作出了《关于确定呼伦贝尔市等七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确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七个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结合内蒙古实际对宣誓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在1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首次组织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区正式实施。针对人大盟工委履职中的共性问题,对施行21年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了修改,重点明确了盟工委的性质定位,强化和细化了工作职责。作出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决定,建立健全了人大和“一府两院”办理、督办代表建议的工作机制。启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修改工作,重点对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进行了修改完善。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已经提请本次大会进行审议。

  聚焦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事关全局和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保证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二是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调整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将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立法时机成熟的12件项目增加列入立法规划。积极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立法条例等重要法规的修改,由常委会有关委员会牵头起草;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案,人大提前介入,及时掌握进度,共同研究起草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法规中的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三是建立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立法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听取基层人大和代表的意见,先后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共计2800多人次,重要法规草案听取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各族群众的意见,认真研究吸收、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

  加强立法工作指导。召开全区人大立法工作会议,对提高我区人大立法工作整体水平作出部署。认真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个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涉及传统文化保护、城市供水等方面,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凝心聚力服务大局,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常委会围绕推动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着力完善工作机制,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2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6项,专题询问、工作评议5项,开展集体视察、专题调研和跟踪监督6项。

  关注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真正发挥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要求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逐步健全集中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进行执法检查后,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自治区兴边富民“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工作评议,要求政府加大差别化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提高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政府认真落实人大监督意见,通过实施“游牧民安居工程”,已经筹措3亿元资金,解决了部分无固定住房牧民的居住问题。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代表关心、社会关注。常委会围绕首府轨道交通、二环快速路、环城河治理等项目开展了集体视察,督促有关方面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品位形象、努力提高宜居宜业水平。以“建设沙漠生态文明”为专题,认真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还就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执法调研。

  深化计划、预决算审查监督。在听取和审议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定力、科学施策,全区经济实现了稳中有进、稳中有好。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强调要深入破解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问题,以“五大基地”建设为依托,充分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落实修改后的预算法,首次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对预算工作的意见,对预算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并就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审查批准了2015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先后两次批准了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建立起对政府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及决算全程监督的常态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切实把预算制度的“笼子”织密扎紧。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了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强化对民生领域重点问题的监督。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以来,拉动了经济增长,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切实改善了基本公共服务条件,使我区农村牧区旧貌变新颜,成为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常委会积极助力“十个全覆盖”,围绕巴彦淖尔市、兴安盟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和区直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工作情况,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组织部分委员、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了集体视察,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要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健全多元投入、产业支撑、长效管护的工作机制。听取和审议了和谐矿区建设情况报告,以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了工作评议,要求全面整治矿区环境,有序推进矿区移民搬迁工作。还就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执法调研,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常委会突出问题导向、责任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和严格公正司法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回应群众的现实关切。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力度,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等建议。针对代表和群众关注的司法不规范等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和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情况报告,要求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狠抓制度落实,强化内部监督,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广度,提高司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创新完善监督工作方式。一是实现了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常态化。每次常委会会议都确定一件议题开展专题询问或工作评议,并有重点地进行满意度测评,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事先认真调研、精心准备;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回应人大监督,5位副主席先后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回答询问并郑重表态发言,59人次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二是有重点的开展跟踪监督。继2014年听取和审议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后,对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就深化精准扶贫、建立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出了建议。首次就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要求政府加大督促整改和问责力度,切实建立起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长效机制。还就政府落实人大关于就业促进工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意见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全面开展。一年来,对报送备案的163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了审查,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4件。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全年共任免工作人员175人,其中决定任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9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员26人,任免、批准任免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140人,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

  四.强化服务保障意识,代表工作呈现新气象

  自治区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常委会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2015年是常委会历史上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大、办理效果显著的一年。为切实解决代表建议办理“重答复、轻办理、解释多、措施少”等问题,建立了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督办和“一府两院”负责人批办重点建议制度。常委会各位副主任选择了边境老区无电村通电、建立农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等六个方面14件重点建议进行了督办,在人大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首次组织代表约见了政府承办单位负责人;自治区各位副主席批办了重点建议,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厅等负责同志还领衔办理了建议。经过努力,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建议,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采纳;代表关注的兴安盟柴河、桑都尔、伊敏三个行政村通电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共计184户家庭迎来了“光明”。到目前,代表们在会议期间提出的449件建议和8件议案已全部办理完毕。

  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和有关工作机构开展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预算初步审查等活动,切实将代表意见体现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中,更好地汇聚、发挥代表的智慧和力量。落实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全年共有127位自治区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了述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人民群众表达民意的渠道更加畅通。丰富代表履职培训活动,举办了两期自治区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和1期视频学习班,2330余人次的代表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我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活动,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就农牧业节水灌溉、棚户区改造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全年共走访基层人大代表180余人次,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夯实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加大“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力度,提高规范化水平,目前我区已建成2400多个“人大代表之家”,实现了苏木乡镇(街道)全覆盖的年度工作目标,并逐步向嘎查村(社区)延伸,打通了人大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代表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搭建了重要平台。我区因地制宜建设“人大代表之家”的经验,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在全国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五.把握机遇主动作为,改革和依法治区工作迈出新步伐

  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常委会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贯穿到人大工作中,全年完成牵头承担的改革任务和依法治区任务30项,形成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健全‘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等工作成果43项,其中制度性成果18项,使人大工作与改革发展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与依法治区同行。

  把握主导,完善人大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发挥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协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机制办法》,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工作规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对健全人大主导的立法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作出了具体规范。出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首次选择了学校、企业、司法所、苏木乡镇人大等14个单位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使地方立法决策更接地气、更有底气。

  创新方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出台了《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办法》《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制度》《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工作制度》,对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准确把握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重点,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出台了《自治区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办理办法》,规范了代表监督司法案件的范围和程序。

  多措并举,提高人大常委会议事质量。出台了《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程序》,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使会议审议方式和程序更加严谨合理。选择重点议题,首次将列席人员单独编组,专门听取并积极采纳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和盟市人大负责人的意见。重新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办法》,规范了审议意见提出、交办和督办工作程序,明确要求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人大重要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应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搭建平台,推进人大理论和实践创新。落实加强人大智库建设的要求,成立了内蒙古人大工作研究会。这既是加强我区人大工作研究的活动载体和交流平台,也是密切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联系的新渠道,有利于丰富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履职水平实现新提高

  持之以恒抓好思想作风建设。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举办组成人员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优良的作风保障和提高履职水平。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扎实做好省级领导干部帮扶贫困旗县的各项工作,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使常委会各项工作始终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始终为人民履职、受人民监督,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形象。

  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和友好团体交往,应邀访问了蒙古和俄罗斯,扩大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对外宣传。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开展慈善法、农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密切同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加强相互间的工作交流。通过调研走访、上下联动开展工作、座谈研讨等形式,加强对我区各级人大的联系指导,召开了自治区“双百”表彰会暨“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工作现场会,对103个优秀“人大代表之家”和103名苏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者进行了表彰,总结推广基层创新做法和经验,增强了各级人大工作的整体协同性。

  各位代表!全面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到,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取得的成绩,离不开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离不开自治区政府、政协、“两院”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全区各级人大和机关全体同志的辛勤工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主要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需要充分发挥,立法质量有待提高;监督工作方式还需要不断完善,监督实效有待增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还需要更加密切,联系的方式和载体还可以更加丰富;适应新常态,常委会履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各位代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描绘了“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这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新任务,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我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我区“十三五”规划顺利启动实施凝聚智慧、汇集力量。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一年。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增强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定不移地向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中央对人大工作的要求看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振奋精神、积极作为,为推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筑牢政治基础、凝聚强大合力。

  要深入落实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意见》精神,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积极探索全面行使人大职权的有效途径,完善人大工作新思路,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工作大局,统筹安排人大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代表等各项工作和重要活动,认真落实承担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区任务,配合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对自治区党委《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落地生根,为自治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动力和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要按照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的要求,遵循改革发展客观规律和民主法治建设内在规律,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各方参与的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分工合作的立法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和配套性,统筹立法的前瞻性和实践性,切实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今年常委会拟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4件,包括制定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民族教育条例、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改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作出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1件,废止地方性法规1件。

  完成好今年的立法任务,要加强对地方立法的统筹安排,把握好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对立法建议项目通盘考虑、全面论证,科学合理设定法规内容。对于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按计划提请审议。逐步推广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继续开展立法评估,充分发挥立法咨询顾问的作用,认真开展立法协商,引导各方有序表达立法诉求,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举办全区人大立法工作培训班,加强对九个设区的市和三个自治旗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统筹考虑三个盟的立法需求,全面把握、科学协调、合理安排全区范围内的立法工作,把我区人大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面对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关键时期的新任务,要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把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司法改革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行使人大监督职权,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聚焦发力。

  落实加强结构性改革、全面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的决策要求,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就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情况开展集体视察,督促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

  适当增加执法检查的数量,拟就食品安全法和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公路法、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和道路运输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情况开展执法调研。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工作方式,听取和审议政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政府给予补偿规定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全区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和全区深化检察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并选择重点项目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继续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召开全区人大监督工作座谈会,对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作出部署。完善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组织方式,探索边审议边询问的常态化机制。加强跟踪监督,首次安排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政府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促进有关方面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突出备案审查法律监督的重要地位,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进一步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实现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党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用起来,修改《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界定重大事项范围,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起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发展等决策要求,拟讨论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草案(2015-2030年),就自治区贯彻实施“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战略、加快建设向北开放桥头堡,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和“六五”普法等重大事项,听取政府工作情况报告,适时作出决定决议。

  五.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完善人大代表工作格局

  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丰富代表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坚持组成人员联系本级基层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围绕常委会重点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推进常委会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常态化,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坚持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机制,拟通过听取审议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区各级人大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推进年”活动。建立代表建议网上提交、办理等工作机制,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引导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完善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在全区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并作为换届时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总结推广“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经验,按照“九有”标准建设“人大代表之家”。完善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完善常委会党组学习制度,继续做好组成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观大势、掌全局、议大事、抓大事的能力。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强化人大干部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在机关内形成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新常态。

  做好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发挥好内蒙古人大工作研究会的作用,深入听取群众意见,注重总结基层经验,广泛凝聚专家智慧,为常委会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民意基础。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发挥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影响力。要做好对全区各级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工作,支持基层人大加强建设,推动旗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建设人大网站、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同步开设人大工作网站网页,逐步推动旗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建立电子表决系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各位代表,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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