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自治区人大代表 沙照禾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18.04.2016  09:19
  (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内检反贪强许〔2015〕3号),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许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区人大代表沙照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内蒙古人大网编辑:郭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