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召开全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全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座谈会暨法制工作会议、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3∶00召开。
自治区主会场设在自治区党政办公区会议中心二楼西侧2号会议室。
各盟市(包括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下同)、旗县(市、区,下同)在当地党政专用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分会场。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自治区主会场
1.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
2.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
3. 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4.自治区食安委办公室全体成员。
(二)盟市、旗县分会场
1. 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市长,各盟市分管副盟(市)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有关科室负责人,食安委办公室全体成员;
2. 各旗县分管副旗县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全体成员;
3. 盟市、旗县其他参会人员参照自治区主会场确定。
四、其它事项
(一)请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市长在当地分会场,自治区公安厅、农牧业厅、卫生计生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领导在自治区主会场,就本地区、本部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工作情况和贯彻落实6月11日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作主旨发言。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发言材料务于6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传真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二)请各盟市、旗县办公部门会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分会场的会议组织工作。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集中就坐。
(三)请自治区党政专用通信局做好会议线路保障和相关准备工作。
(四)请自治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自治区主会场的服务工作。
(五)请内蒙古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做好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
(六)请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务于6月19日下午5∶00前,将会议回执单传真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七)会务工作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承办。
联 系 人:苑秀玲
联系电话:0471—450706213664718760
传真:0471—4507152
附件:
2. 会议回执单.doc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