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

08.12.2015  17:16
          由自治区国资委牵头拟订的《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经过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审议,并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2月1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从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到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标准,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细化了管理程序。对预算的编制、备案报告、过程控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自治区直属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及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区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对规范全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