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力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04.02.2016  12:20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关于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权利的要求,对做好保障春节前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保证农牧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召开了2016年春节前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等十二个部门领导及有关同志,以及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的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上,自治区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总工会等代表部门及行业分别就贯彻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发言,并从对本行业区域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进行摸底调研、建立“施工企业负责、建设单位督办、主管单位监管”,以及增强农牧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等方面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的召开有助于各部门形成合力,及时督查督导,尽早安排部署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和清理拖欠工资支付工作,形成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良好监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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