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有望直接结算

23.11.2015  10:58

  11月2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审。《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作机制,实行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社会共济性。对于保障参保人员在患病后享有均等就医机会,提高健康水平,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由于自治区内各地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目前,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现象较为普遍,往返两地进行报销和救治不仅增加了经济成本,也对病人救治产生一定的影响。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解决这一问题,今天提请审议的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推进跨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条例(草案修改稿)》还采纳了常委会委员的建议,对城镇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非从业城镇常住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作出了规定。

  草案将于11月25日进行表决,如获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内蒙古人大网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