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普办加强三农普准备工作督查指导 建立进展情况月报制度

24.03.2016  18:09

 

为及时、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区各地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动态,便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全区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经自治区农普办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建立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月度报告制度,并于3月14日印发了《关于定期报送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内农普办字﹝20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各盟市农普办认真调查了解本盟市辖区内各旗(县、市、区)的普查机构组建、人员到位、经费预算和落实、宣传动员、“两员”选调等情况,以附表及必要文字说明材料的形式如实上报。《通知》对报送时间和周期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5日为首次报送时间,以后每月5日前报送一次,至2016年年底结束。《通知》强调,各盟市农普办要对所报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治区农普办将把此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盟市农普办日常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