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推广鉴定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07.06.2017 22:01
本文来源: 农业厅
内农牧机便函﹝2017﹞43号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推广鉴定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实施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推广鉴定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共监督检查了15家企业17个产品,检查结果全部为“合格”,经审核,现予以通报。
附件: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推广鉴定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6月6日
本文来源: 农业厅
07.06.2017 22:01
故
事
关于发布《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2017﹞第12号
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