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通知

22.04.2015  18:43
各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区内外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及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5]50号)有关要求,按照农业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先购后补流程说明书》,并按我区对软件系统修改完善情况,现将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系统网址及名称

系统网址: http://www.nmnjbt.com/ ;也可登陆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内蒙古农机化信息网链接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点击“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登陆进入系统主页;

系统全称: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二、系统各角色及简要操作

(一)系统各角色

1、省级:省管理、省操作、省浏览;

2、市级:市管理、市操作、市浏览;

3、县级:县管理、县操作、县浏览、县财政、县农机录入员(同‘6、县农机录入员’是一个角色);

4、乡镇:乡镇操作、乡镇浏览;

5、生产企业:一个登陆用户、一个登陆口;

6、县农机录入员:按照内蒙古“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做法,实际系统操作中完全去经销商注册、登陆、授权和操作流程,该功能完全改为“县农机录入员”角色代替经销商角色。

(二)生产企业操作流程

1、登录名、密码获取。登记获取时间:4月24日—30日;获取方式:登陆系统首页,点击“生产企业登记”后录入有关信息获得本企业登录名、密码,提交信息后,待省管理核准后发放登录名、密码到生产企业电子邮箱。

2、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否则无法继续操作,请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

3、完善生产企业信息。首次登陆系统后,生产企业必须完善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企业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否则系统无法继续操作,且无法有效联系。

4、完善产品信息。生产企业登陆后务必逐一完善本企业所有型号补贴产品信息,一是上传三张机具正面、侧面、后面的图片,机具图片在30—800KB;二是录入产品主要规格和技术参数,其内容和数据尽量完整、齐全,且必须与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内容相符。

5、上传《农机购置补贴市场企业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原则不允许修改,加盖生产企业总公司或部门公章均可以,但是总公司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6、选择销售县和销售产品设置。通过“县农机录入管理”模块,一是点击“选择销售县”,将注册为××旗县场的县农机录入员“选择为我的县农机录入身份”;二是之后点击“销售产品设置”,逐一对选择的“××旗县场的县农机录入员”进行“编辑”,选择销售产品、选择销售区域;三是通知县农机录入员,通过“上报供应商状态”选择“未通知”按钮,点搜索后弹出“通知县农机录入员”,予以通知,状态为“已通知”。旗县场的县农机录入员点击“同意”后产销关系形成。

7、录入产品管理。生产企业要将已经发运给经销商且已销售的实物农机具,逐一核对其发动机号码、出厂编号、发货单号等信息,是否属于本企业发运给经销商的,并获取销售到哪个旗县场了,无疑后通过“录入产品管理”模块下“分配给县农机录入员”功能进行分配机具信息。

(三)县农机录入员注册及管理

注册时间: 4月22日—27日。

登陆用户名、密码: 在注册时自行设置并妥善保管,注册完成后无法登陆,待有生产企业选择销售县后方可登陆进入。除旗县场农机主管部门人员或委托办事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企业不需注册。

注册数量: 每一个旗县场农机主管部门,便于管理和生产企业准确选择销售县、分配销售机具和分配机具基本信息,注册“县农机录入员”仅允许注册一个,注册后可通过增加操作用户,自行增加多个操作员。

登陆窗口: 通过系统首页“产销企业登陆”口进入。

产品管理: 生产企业登陆后,逐一完成“选择销售县”、“销售产品设置”等,通知县农机录入员后,要通过“补贴产品管理”模块下“县农机录入产品管理”功能,对所有生产企业在本地设置销售的产品全部点击“同意”,形成产销关系,不得筛选性选择点击,确保入围补贴范围的产品在本旗县场均平等获得补贴。

(四)市、县、乡镇农机层级管理用户

总的说明: 市、县、乡镇级共设有市、县管理、市、县、乡镇操作、市、县、乡镇浏览,并增加县财政,通过系统首页“管理用户登陆”口进入,其市县级系统登录名、密码由自治区发送到盟市农机主管部门电子邮箱(附件1);乡镇级由县级通过“区域管理”模块“添加子区域”增加设置,此环节务必操作,否则“县农机录入员”无法录入申请信息,乡镇级实际是否需要操作,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自行确定,需要的自行生成登录名、密码并告知。

系统设置: 市、县通过管理用户登陆系统后,可进行资金控制和品目筛选,其中资金控制是指在总补贴资金内切块专用于某个品目机具补贴,设置其上限、下限一致的数据,则切块资金不能用于其他品目机具补贴使用,此环节可不做设置,需要设置的必须有盟市、旗县有关文件依据,否则属于违规设置;品目筛选是必须操作环节,自治区按照补贴范围已将符合补贴资质的产品和范围内产品导入系统,补贴范围外自治区级已经限制,对此,为便于操作,市、县在品目筛选内要逐页将所有补贴品目选择“开通”,没有必要进行筛选性开通。

系统管理: 市级不需要操作;县管理用户需要通过“系统管理”模块进行参数设置和区域管理,参数设置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设置,区域管理用于增加乡镇用户功能。

(五)市、县、乡镇农机层级操作用户

在管理用户设置功能完成后,所有申请审核、申请结算、系统纠错等环节均在操作用户下完成,本环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功能说明书、主要操作说明书》进行有序操作。

三、有关要求

(一)资金分配。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于4月24日前将本盟市分配给辖区各旗县场国补、省补、市补和旗县级旗补资金数制作表格加盖公章或资金分配文件后,传真至自治区购机补贴办公室,并报送盟市、旗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安排和落实情况。上年度有资金结转的,本次需同时报送。

(二)浏览器使用。因管理系统兼容性问题,建议使用IE6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系统,如360安全浏览器,否则登陆系统后其格式、内容显示、打印等出现不全面等问题。

(三)生产企业登记获取登录名、密码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生产企业名称必须准确录入,与省管理导入补贴产品目录的企业名称一致,可登陆内蒙古农机化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补贴产品及供货企业名录”栏目查询;二是在“生产企业登记”首页注意事项第6条后点击《农机购置补贴市场企业承诺书》获取电子版,经公司负责人无疑后签字盖盖,届时正式登陆系统后上传其扫描件到系统内。

(四)生产企业选择销售县时建议全部选择,没有必要进行筛选,应该在所有旗县场均可进行补贴销售;生产企业分配机具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要将其机具信息准确分配到××旗县场的县农机录入员,保证购机者申请补贴后,县农机录入员能准确查询到相应购买机具的基本信息;分配错误的,生产企业要联系该旗县场的县农机录入员予以退回;发动机号码、出厂编号要确保在全国号码唯一、真实、合法,经调查,发货单号目前还不规范,对此没有准确发货单号的由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协商编制,双方互相认可。

(五)根据农业部有关通知要求,目前导入系统的补贴产品涉及农业部通用类是第一批,待第二批发放后届时即刻导入,其生产企业登录名、密码已生成发放的不需要重新获取;但是,选择销售县和销售产品设置还需补充编辑,县农机录入员还需补充点击确认。

(六)咨询机构

内蒙古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系统维护工作,任何技术和操作方面的问题请致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形式解决。

联系人:王佐、陈丽平、于波、赵维宇

联系电话(传真):0471—4300269、4303826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登录名、密码(略)

          2、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必操作功能简要流程说明

 

点击这里下载通知全文及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