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6》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05.07.2016  12:39

 

各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区内外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6(先购后补、去经销商)》标准版,我区根据政策实施新要求进行了完善修改。现就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6》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版本系统网址及名称

系统网址: http://www.nmnjbt.com/ ;也可登陆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内蒙古农机化信息网链接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点击“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登陆进入系统主页;

系统全称: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6。

二、2016版本系统各角色及登录

(一)系统各角色

1.省级:省管理、省操作、省浏览;

2.市级:市管理、市操作、市浏览;

3.县级:县管理、县操作、县浏览;

4.县财政;

以上通过系统首页“管理用户登录”模块进入。

5.生产企业:唯一登陆用户和端口;

通过系统首页“生产企业登录”模块进入。

注:启动《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6(先购后补、去经销商)》标准版,不再有“县农机录入员”代替经销商录入角色,全部归入“县操作”角色内。

(二)生产企业操作流程

1.登录名、密码获取。自导入生产企业补贴产品开始;

2.获取方式。登陆系统首页,点击“生产企业登记”后录入有关信息获得本企业登录名、密码,提交信息后,待省管理核准后发放登录名、密码到生产企业登记的电子邮箱。

3.阅读“欢迎使用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供的服务”(附件1),要认真阅读,点击同意后方可执行继续操作。

4.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否则无法继续操作,请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码,要专人负责。

5.完善生产企业信息。首次登陆系统后,生产企业必须完善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企业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否则系统无法继续操作,且无法有效联系。

6.下载并上传“2016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内容原则不允许修改,加盖生产企业总公司或销售公司公章均可以,但是总公司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凡不做承诺,或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不签字、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视为不参与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业务。

7.完善机具信息。生产企业登陆后需逐一完善本企业所有型号补贴产品信息,一是上传三张机具正面、侧面、后面的图片,机具图片在30—800KB,图片不得重复;二是录入产品主要规格和技术参数,其内容和数据要完整、齐全,且必须与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内容相符;三是逐一、准确录入补贴产品“农机推广检验鉴定单位”、“农机推广鉴定证书颁发单位”、“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编号”、“农机推广鉴定证书颁发年月日”、“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截止年月日”和“农机推广鉴定信息发布文号、标题及时间”,通过登录产品鉴定省份农机化信息网查询。

8.添加经销商。通过逐一添加或批量导入经销商(附件3)方式,对授权我区境内工商部门注册的经销商导入系统;要确保经销商信息准确、完整,与工商、税务登记信息一致,有必要该信息由经销商自行填写后返回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直销仅限区内农机生产企业和区外奶业设备生产企业的挤奶机产品,其他不得直销。

9.供货管理。生产企业要将已经发运给经销商且已销售的实物农机具,逐一核对其经销商名称、发动机号码、出厂编号、发货单号、销售旗县等信息,是否属于本企业发运给该经销商的,无疑后通过“添加产品信息”模块逐一或批量导入,导入后要点击“发货”按钮,状态为“已发货”,否则机具信息无法采用。

(三)市、县管理用户

1.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否则无法继续操作,请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码,要专人负责。

2.必操作项。一是品目筛选,该项请选择全部补贴类别、品目,全部开通,审核状态为“待审”,自治区点击通过后方可操作;二是县管理设置“县资金控制”,可控制部分品目使用资金额度;三是县管理参数设置,通过基本设置模块,对确定7项参数进行设置,数据建议设置为最大化,其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天数在20—30天内选择确定;四是添加乡镇,通过区域管理模块进行添加乡镇,操作方式为,点击本旗县名称,获得区域码,之后点击添加乡镇,修改第7、8位数据,录入乡镇名称。

以上必操作项需要控制性设置的,需在盟市或本旗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或有有关正式性文件依据,否则不应有限制,添加乡镇环节按序操作。

3.其中新闻模块内市、县管理有发布新闻权限。

(四)市、县操作用户

1.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否则无法继续操作,请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码,要专人负责。

2.市操作。内设基本属常规性查询性功能,需要操作时根据实际进行操作。

3.县操作。是本系统的核心环节,具体操作流程:

(1)申请录入。通过申请管理模块下申请录入,分两步分别录入购机者信息、购机补贴信息。

第一步购机者信息填写:根据购机者实际选择个人、组织的购机者类型,户口标识码可不录入,头像不需要上传,其他信息及身份证照片要务必根据实际准确录入、上传。

第二步购机补贴信息填写:查找产品条件根据实际选择;录入出厂编号、模糊录入生产企业名称后点击“查找产品”按钮,自动弹出厂家已分配机具号码(出厂编号前自动添加15是代表内蒙古行政代码);已选择的产品、机具小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机具分档、中央财政应补贴、省级财政应补贴由系统自动弹出;录入最终销售价格后,根据“定额+定比”机制自动运算出实得中央财政补贴、实得省级财政补贴;市级、县级财政补贴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录入,凡当地财政有安排专项的需全面录入系统操作;根据政策规定或资金使用,对省级财政补贴可启用或不启用累加;其他项目按序选择或录入。

(2)生成确认通知书。录入购机者、购机补贴信息后,信息为“待打表”状态,此时可点击生成确认通知书,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资金已使用完毕的无法打印,可继续按序录入申请;确认通知书右上角新增“县排序号”功能,作为旗县受理补贴申请与录入补贴辅助顺序的依据,凡不一致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应适时督查,防止“优亲厚友”等不公平现象发生。

(3)申请审核。逐户或全部选择进行申请审核,审核需录入审核意见,建议审核意见要全面、完整,如:经局务会或哪位局长审批同意等内容,操作员应主动规避责任,信息录入有理有据。

(4)申请结算、申请查询、解除冻结申请、结算查询、补贴率分析、补贴产品查询等均属功能性模块,与往年基本一致,请按序操作。

4.其中新闻模块内市、县操作没有发布新闻权限。

(五)县财政用户

1.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否则无法继续操作,请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码,要专人负责;请沟通旗县财政局,若财政局不操作的由县管理用户代为操作。

2.确认结算。县操作用户提交的信息,需要通过该功能确认结算;该步骤请及时点击,作为各地结算进度依据进行绩效考核。

3.申请退货。已经提交结算的若发现问题,可通过申请退货功能退货,退货后不占用补贴资金,也无法返回重新申请结算。

(六)市、县浏览用户

1.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否则无法继续操作,请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码,要专人负责。

2.内设功能均属浏览性,没有操作功能。

三、启动2015年度补贴辅助系统

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6〕227号)规定,对2015年度已经销售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但未获得补贴的产品,继续按照2015年度有关政策及补贴标准执行,即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5〕26号)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执行;补贴机具、补贴产品补贴额度以《2015年度导入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产品目录格式》为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5”登陆操作。具体要求:

一是系统网址改为:http://www.nmnjbt2015.com/;

二是补贴资金:请盟市汇总旗县2016年度补贴资金,用于2015年已销售未办理补贴总额,加盖公章后传真至自治区购机补贴办公室并录入系统,在实施过程中有补贴资金剩余需调增减的,一律通过盟市农机主管部门报送;

三是系统各角色、登录名和密码、操作流程等不变,仍按2015年度登陆;

四是2015年度系统启用请参见2015年4月22日《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资金分配。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尽快将2016年度分配给辖区各旗县场中央财政、内蒙古本级财政补贴资金指标、市财政、旗县级财政投入资金数及上年度各级补贴资金结转数制表后加盖公章或资金分配文件,传真至自治区购机补贴办公室,并报送盟市、旗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安排和落实情况。2016年度补贴资金用于2015年度已销售未办理补贴额度请单独发送,需加盖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公章。

(二)根据软件公司完善修改系统进度,及自治区补贴产品备案工作安排,目前导入系统的补贴产品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编制完成导入后,其生产企业及各级操作继续按本通知执行。生产企业登录名、密码未及时收到的,请于登记一周后发企业公章的传真进行申请,并留准确电子邮箱地址,将重新发送至生产企业提供的邮箱地址内。

(三)管理部门用户登录名、密码发放。市、县级管理、操作、浏览权限用户及县财政权限用户的登录名、密码由自治区通过邮箱方式直接发送至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常用电子邮箱,盟市分别告知旗县。

(四)通过“定额+比例”机制自动运算出“实得中央财政补贴”、“实得省级财政补贴”,按其定比比例计算结果取十位整数,个位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进;

(五)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产品信息,按照分类分档标准对应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不再系统外单独运行,一并与中央财政等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在系统内实施。

(六)按照补贴分档规格参数限定,当前残膜回收机品目无产品能对应归档,故该品目无产品则暂不予补贴。

(七)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自动显示“经销商”名称;因生产企业添加或导入经销商名称有误的,属非原则性错误,经销商主要名称无误的情况下,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可手动予以修改后加盖公章,不需退回。

(八)其他说明。各权限用户要通过系统管理——修改资料模块,根据实际管理、操作或浏览人员修改为真实姓名,做到权责明确;以上未提各权限用户涉及其他新闻模块、站内消息、申请管理、补贴产品查询、汇总统、系统管理等属功能性模块,根据实际需求自行使用;县操作在执行申请录入第二步购机补贴信息填写时,根据自治区2016年最新政策规定,录入最终销售价格后,根据“定额+定比”机制自动运算得出中央财政应补贴、省级财政应补贴额度有误的,请及时逐级上报反馈。

四、咨询联系方式

内蒙古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系统维护工作,技术和操作方面的问题请致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形式解决。

联系人:王佐、于波、陈丽平、赵维宇、杨帆(省级系统管理员)

联系电话(传真):0471—4300269、4303826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欢迎使用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供的服务

            2.2016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

            3.企业批量导入经销信息模板

 

      点击这里下载通知文件全文及相关附件(压缩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