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7年第10号公告
24.05.2017 05:32
本文来源: 农业厅
为认真做好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圆满结束全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屠宰行业实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将全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和参照执行的其他定点屠宰厂(场)一并纳入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范围。
二、自治区飞行检查组成人员从自治区农牧业厅《畜禽定点屠宰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及专家名录库》抽选。
三、全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换证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仍未申请换证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畜禽定点屠宰资格。
四、《农业部第2521号公告》请从农业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中自行下载。
联 系 人:刘自增
联系电话:0471-6651758 0471-6651754(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5月15日
本文来源: 农业厅
24.05.2017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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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1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获悉,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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