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07.05.2015 15:53
本文来源: 发改委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本次听证会确定参加人共30名,其中:消费者12名、经营者(医疗机构)8名、专家学者3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政府相关部门3名。
除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外,另外确定旁听人员5名,新闻媒体记者5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员的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12人时,由自治区发改委委托公证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当报名人数不足12人时,空缺名额由自治区发改委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推荐产生。
2、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经营者参加人,经相关组织(单位)推荐产生,并由自治区发改委聘请。
3、旁听人员由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自愿报名,自治区发改委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
4、新闻媒体可自愿报名或由自治区发改委邀请。
三、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热心医疗事业发展;
2、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3、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四、报名时间和地址
凡符合条件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名,或传真有效证件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电话报名,报名截止时间5月20日。
报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702室
联 系 人:刘晓明 包冬梅
联系电话:0471-6659092 6659471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7.05.2015 15:53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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