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李纪恒主持并讲话

27.09.2019  09:43

  9月26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李秉荣,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以及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6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的决议、《包头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条例》的决议、《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议、《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李纪恒在讲话中指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各地要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对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规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加强指导,注重服务,纾解中小企业困难,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会议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区区域协同发展立法的首次实践,要持续加强区域协同发展立法,更好运用法律武器保卫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自觉担负起新时代对人大提出的新任务,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晓冬 章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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