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

02.12.2016  05:39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

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将于2017年1月1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肖振英) 12月1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呼和浩特闭幕。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1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1人,出席第三次全体会议的54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第三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杜梓、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6个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5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是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喜迎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70周年大庆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将审议政府、人大和“两院”等各项工作报告,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作出部署,还将通过重要的选举事项。各相关方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质量地做好各项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大会顺利进行、圆满成功。

  会议强调,人大机关各部门要继续抓好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更加自觉地把人大工作放在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不断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通过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和优势,为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孙静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