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宏光副厅长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25.05.2017  18:35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刑罚执行工作,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解决突出问题等措施,加强对监狱工作的领导。全区监狱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严格文明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了积极贡献。

5月24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监狱管理局局长徐宏光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报告全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徐宏光副厅长重点报告了全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主要做法。

严格把握法定条件

一是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执行《刑法》《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精神,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制度进行细化完善。二是全面规范提请减刑、假释基础性工作,做到日记载、周评议、月考核、年评审。三是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审批上,综合研判,严格把关。四是严格依法开展服刑人员特赦工作。

认真履行法定程序

一是完善执法程序,加大案件评审力度。制定印发《罪犯减刑假释标准案卷模板》,统一全区监狱执法办案标准和程序。二是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做到全程留痕。三是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制度。

全面深化狱务公开

一是建立健全狱务公开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深化狱务公开实施方案》、《狱务公开工作考评机制》。二是规范狱务公开内容。对服刑人员、服刑人员家属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23项和有关服刑人员个人的10项信息分别予以公开。三是拓宽狱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信息载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狱务公开体系,“互联网+”、“云资源”等现代化手段在我区监狱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四是提升狱务公开效果。在全区监狱建立服刑人员亲属开放日制度,累计举办开放日319次,22071名服刑人员家属走进监狱,“零距离”了解监狱执法活动。狱务公开工作获评2014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全面强化执法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汇报工作,邀请实地视察调研,定期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二是全程接受专门监督。建立完善与审判、检察机关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减刑、假释案件专项巡查、抽样评估机制。三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从监狱驻地的机关团体、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服刑人员亲属中,聘请257名执法监督员。四是大力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执法办案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对各监狱已办结的刑罚执行案件进行评查、互查。五是依法接受服刑人员监督。设立“监狱长信箱”、“检察官信箱”、“约警信箱”,建立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谈话制度。

着力提高队伍执法能力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全区监狱系统先后开展“队伍建设年”和“队伍建设深化年”活动,集中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累计举办刑罚执行业务培训班11期,受训人员946名,实现了刑罚执行业务民警持证上岗。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办案“零差错”刚性要求。建立全区监狱刑罚执行工作责任倒逼机制,从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条款到法律文书的制作、装订等各方面,努力实现“零差错”。三是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快与法院、检察院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实现刑罚执行案件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考核、网上监督和全程留痕。

徐宏光副厅长在报告中全面梳理了全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