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展开

21.11.2014  21:30

   为贯彻落实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关于“对三级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展览馆等的建设和布展内容要严格申报、审核和把关,弘扬什么、反对什么、抵制什么,必须做到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划清是非界限”的精神,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开展了全区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专项检查工作。11月5日至10日为自查阶段,要求各盟市旗县集中对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内容进行自查,15日前由盟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自查情况报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及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的博物馆、纪念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限期闭馆整改。11月15日至2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将对全区各盟市及有关旗县博物馆、纪念馆进行重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还重申了各级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内容的审核把关规定。即:自治区级和盟市级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内容须经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审核把关,旗县、乡镇级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由盟市级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否则不准开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