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5.08.2015  09:54

  为了深刻理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现路径,8月20日,自治区召开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讨论《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相关文件,研究部署我区下一阶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出席会议的三方领导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燕峰同志,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及永乾同志,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姜言文同志,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高海涛同志。

参加会议的还有: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劳动关系科科长、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各盟市总工会分管主席、法律工作部部长,各盟市工商联分管主席、部门负责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工商联相关部门负责人。

        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王燕峰副厅长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准确把握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要求;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水平;三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

          自治区总工会姜言文副主席要求各级工会: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高海涛从非公有制方面,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要求:一要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成长;二要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三要引导非公制企业转型升级,形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企业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四要认真履行劳动关系职能,充分发挥协商调解作用。

会议要求,三方要紧密配合,共同努力,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府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各地区工作实际,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创新发展。

会议上,赤峰市总工会、通辽市工商联、鄂尔多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典型经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