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机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03.12.2015  1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工会于2015年12月2日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樊阔主持。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健同志,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德成同志,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主席韩晓光同志出席了会议。
        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司法厅机关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樊阔、闵刚、金毅力、金柱、靳琳(女)、李杨(女)、贾福莉(女)7名同志当选为新一届司法厅机关工会委员。冯金贵、马春明、刘勇维、于波、吴彩云(女)5名同志当选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闵刚同志代表新当选的机关工会委员会做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司法厅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有信心、有决心做好司法厅机关工会工作,将在上级工会和厅党委、厅机关党委的领导支持下,更加努力地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维护干部职工利益、倾听干部职工的意见。在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会组织这一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不断开拓创新,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工会本职工作,团结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会员,为共创和谐机关、文明单位,作出应有的贡献。一是将与全体委员一道努力学习,全面掌握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干部职工服务的综合素质。二是将继续组织开展好各种文体活动,活跃机关氛围,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三是结合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提高服务全局的能力,助力司法行政中心工作。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主席韩晓光同志作了重要指示。他指出,机关工会作为联系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与纽带,乃党政所需、职工所望,是干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也是新形势下,抓好源头维权的现实需要,更是干部职工实现“体面工作、幸福生活”的重要载体,必须抓紧抓好。要认真抓好机关工会工作的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六有”标准,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使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做出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切实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会后,厅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樊阔同志主持召开了新一届内蒙古司法厅机关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选举樊阔同志为工会委员会主席,闵刚同志为工会委员会副主席;选举冯金贵同志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讨论成立了新一届女职工委员会,推选靳琳同志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