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7.06.2017  16:53

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7月5日至9月4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司法厅党委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视,2017年1月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整改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的主体责任 

(一)增强政治自觉,准确把握整改工作要求。厅党委把巡视反馈意见作为对厅党委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次“整体把脉”和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次“集中问诊”,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落实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解决“顽症”“痼疾”、实现“四个自我”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主体责任。厅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与巡视组的沟通联系、请示汇报,亲自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协调巡视整改中的重大事项、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厅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认真贯彻厅党委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全系统形成了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督导问责、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强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研究制定《自治区第四巡视组专项巡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部门领导、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各责任单位对照厅党委《整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厅纪委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优先研办、全面核查,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执纪问责,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厅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充分方面

1、关于对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学习领会不够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力度不够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部署由司法厅牵头的改革任务33项,参加改革任务61项,其中2016年改革任务30项,已全部启动。目前已完成21项;6项属于中央事权,等待中央顶层设计的同时已着手调研摸底;3项改革任务既无上级政策依据,也无外省经验借鉴,属制度创新内容,正在大力探索、推进。

2、关于厅党委班子充分听取意见不够,大额资金拨付不上会研究的问题。参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对司法厅党委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严格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涉及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全部由党委集体研究决策,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增强司法厅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修订《自治区司法厅财务管理办法》,各类支出按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制度。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支出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支出采购项目由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3、关于对机关及直属系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意见》围绕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巩固和扩大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发展党员、发挥党组织和律师党员作用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据此,我厅提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从2017年开始单列全区律师行业发展党员计划,每年增加律师入党名额200个。二是成立了以厅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党建工作放在更加重要位置来抓,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把党建工作作为重要议题,进行总结和安排部署,就加强党的建设问题专题研究,重点讨论,明确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在全系统营造重视党建、大抓党建的政治氛围。三是监狱局、戒毒局党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作为本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做到有安排、有督查、有考评。细化“五个一”工作机制,即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报告;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推进会;每年组织一次“联述联评联考”,定期研究推进党建工作。

(二)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功能弱化方面

1、关于厅党委和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对机关党委工作摆位不正的问题。研究构建主体清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机关党建责任体系,推进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增强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的主业意识、主体意识、主动意识,努力把机关党的建设各项任务牢牢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在厅机关党委人员配置上,新任80后副调研员1名,强化工作力量。在职能作用发挥上,继续广泛开展集体党课、专题报告、座谈交流、红色教育等主题活动,认真做好帮扶扶贫点、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等工作。按要求认真督促指导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机关党委按期换届。目前、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机关党委换届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

2、关于基层党支部作用发挥不够好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印制机关党委工作范式和党支部工作范式,推进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编印《党组织生活记录本》,明确党组织生活制度,编印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笔记》,使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具体化、有形化。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16年11月至12月,厅党委派出督察组对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二是推进党委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实效化,将厅党委中心组年度计划调整为季度计划,根据形势需要安排紧扣实际的学习内容,在计划中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交流发言或专题研讨,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深化学习效果,形成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中心组学习氛围。三是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建档备案,详实掌握厅、局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党支部的情况、特点,不定期进行督促指导。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在民主生活会前,厅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进行深入的思想交流,提醒参加支部活动较少和未按要求讲党课的同志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好带头作用。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方面

1、关于厅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对司法行政系统“防控风险、补齐短板”的总要求认识不足的问题。将防控风险、补齐短板纳入2017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求。提出“五个坚决防止发生”,即坚决防止发生监所脱逃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防止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影响本地区安全稳定的重特大案件,坚决防止发生进京赴区集体访,坚决防止发生司法行政干警枪、酒、车等事件。把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抓好安保措施的落实,确保自治区70周年大庆和十九大期间绝对安全稳定。根据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情况,重点补齐法治宣传尚未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的短板、基层法律服务和需求不畅通的短板、基层司法所警力配备不足和待遇不高的短板。

2、关于监狱罪犯私藏手机、现金等违禁品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基层干警因对违禁品监管失职而被处理的问题。2016年,在全区监狱系统组织开展了清缴打击违禁品百日专项行动,整顿监规纪律、规范罪犯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安全隐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四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了罪犯身份意识和规矩意识,形成了严打整治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2017年2月24日到3月31日,在全区监狱系统开展了明身份、守监规“方圆”专项行动,确保我区监狱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3、关于厅、局两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警示震慑作用不强的问题。厅纪委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彻底解决基层纪委“轻执纪、弱监督、不问责、零办案”的问题。今年计划举办两期培训班,对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四)在行使执法审批权监管不力方面

关于个别监狱领导违规行使执法审批权,随意批准罪犯与亲属或朋友特殊会见的问题。经查,特殊会见大部分系罪犯亲属错过监狱规定的会见时间,以及为提高罪犯改造积极性,由监狱组织开展亲情帮教活动而批准进行的会见,这部分审批属正常行使职权行为,但也存在少量无正当“会见理由”而批准会见的现象。目前已对涉及的监狱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监狱对其批评教育并调整分工,责成相关监狱进一步规范罪犯会见程序及审批办法,合理界定特殊会见的范围,制定称谓合理、格式规范的登记表格,避免此类问题再度出现。

(五)机关借调基层干部方面

巡视工作结束后,厅政治(警务)部着手借调人员清理工作,制定调训人员分批清理方案:凡各部门自行借调人员,一律清退;因工作需要确需留用的工作人员,由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厅党委研究确定,经厅主要领导批准并由人事管理部门办理正式调训手续(今后每3个月办理一次手续)。目前机关调训干警剩余21名,其余全部清退。

监狱管理局已清退机关借调人员,全部充实基层警力。对于基层单位之间互相借调的168名干警,经自治区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及时办理了调动手续。

戒毒管理局制定了《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调训借调人员暂行办法》,规范办理借调手续(不超过3个月),并拟于下半年清退全部11名长期借调人员,通过其他形式补充机关工作人员。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目前,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还需要坚持不懈,抓严抓常。

(一)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视为生命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围绕巡视反馈意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反思,深刻检讨,汲取教训。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狠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深化党风廉洁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考核奖惩体系,确保厅、局、监所三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教育预防,坚持抓早抓小,防止苗头铸成错误,小错酿成大祸。坚持有腐必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腐败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常态化正风肃纪。加强制度约束和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生产经营、刑罚执行、干部人事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做起,从小事、具体事抓起,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5301241;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邮政编码:010010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