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挂牌

23.03.2015  12:10
  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挂牌。至此,内蒙古已完成自治区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基本建立,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在稳步扎实推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李世镕和副厅长王富友为新机构揭牌。挂牌仪式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赵大勇主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杰以及厅属各单位领导,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了挂牌仪式。

  赵大勇副巡视员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自治区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并作了简短发言。赵大勇在讲话中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既是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不动产登记局的成立,标志着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步入正轨,掀开了保护权益、依法行政的新篇章。我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刚刚起步,任重道远,希望不动产登记局的各位同志再接再厉,大胆创新,稳步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圆满完成自治区政府、厅党组交给的工作任务。同时希望各部门、各处室继续对全区不动产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不动产产权登记,逐步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我区对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

  2014年9月,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发文批准在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同时明确整合后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职责为: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林业厅负责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林地、林木的登记发证;会同农牧业厅负责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发证等。并要求积极推动盟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适当加强不动产登记力量。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颁证环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要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目前,各盟市正在积极落实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乌兰察布市已完成盟市级职责整合。鄂尔多斯、阿拉善盟、乌海市、二连浩特市正在履行机构报批手续;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政府均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包头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据了解,在今年初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详细部署了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动工作,明确了任务和时限。到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各盟市和旗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扎实开展。 

  (厅办公室 李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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