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推动依法依规履职到位

17.10.2016  23:07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监管,近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压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在自治区层面进一步厘清了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涉地涉矿内设机构、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和国土资源所的职能职责,明确了履职尽责的主要内容及步骤,并提出内部问责、追责标准。

  《暂行规定》共8条,简短而实用,对厘清职能职责,压实责任、强化监管,有效减少和避免问责、追责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并将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依规履职到位起到重要作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通过召开视频推进会和座谈会、举办全区培训班、开展专项督察等方式,持续推进《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并以此为契机,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共同责任机制,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执法监察局(总队))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