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06.07.2017 19:26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意见》要求各盟市人民检察(分)院和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及信息共享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举措;要建立专门联系渠道,确定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的部门和人员,加强执法衔接与沟通配合;如遇相关部门拒不履行其职责的情况,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人民检察院应依据职能职责进行监督,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权威。
该《意见》的出台,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加强协作配合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必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厅执法监察局(总队))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6.07.2017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