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党委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2.03.2016  17:39

各企业党委(党组、党总支):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1日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十四次全委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这条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狠抓落实,推进“六个建设”,实现“两个提升”,为实现自治区“十三五”良好开局,推动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建设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强保证。

一、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1. 继续完善国企系列改革方案,推动已出台方案的实施落地。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自治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制定国资监管责任清单,根据顶层设计继续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意见、自治区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以及自治区直属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组织召开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推动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启动自治区本级企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改革工作。按照《改组国资运营公司工作实施方案》,通过集中划转或持有自治区优质国有资源和资产,打造综合性资本运作平台,做大自治区国有资本总量。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召开自治区国企改革新闻发布会,开展“走进新国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落实推动国企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2.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开展国有企业党建专题调研,深入查摆企业党建弱化虚化淡化等问题及根源,提出加强党建工作的措施建议。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召开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指导企业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工作规则(试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专题督查调研,强化制度执行力。

二、强化理论武装,全面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3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研究制定《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坚持抓在平常、融入经常,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以认真学习尊崇践行党章党规为基本要求,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进一步深化“四个一”学习机制。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问题导向、学用结合,坚持从严督导、跟踪问效,促进学习教育健康扎实有序开展。抓好党员示范群体创建,大力选树和广泛宣传重大先进典型。以纪念建党95周年为契机,评选表彰“五好班子”、“两优一先”、“勤廉兼优”集体和个人。

4. 持续深入推进“三带三创”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规则》,抓好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年至少举办2次理想信念专题学习。创新中心组学习形式,增强学习对指导工作的有效性。国资委党委成员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完成1篇调研报告,为基层作一次辅导讲座。抓好对各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和督查,打造学习品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创建示范基地。利用各级基层大讲堂,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大众化,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凝聚共识。组织评选表彰,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推进国资委和系统企业党建网站建设工作。企业报纸、电视、网站要设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宣传专栏专题。在国资委系统深入开展“爱岗敬业•实干圆梦”主题实践活动。

5. 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党委领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通报制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主动权,加强阵地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比重占到10%以上,在党建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占到25%以上。

6.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抓好自治区《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及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建设以及“德润草原•文明之行”活动。深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心组织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和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7. 严把选人用人关。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标准程序。指导企业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优化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业务精、敢作为、作风正的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任用考察、全程纪实、备案审核等制度办法,上好“五把锁”、做好“两核查”,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发生。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对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使用。

8. 全力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坚持不懈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教育培训,抓好五大发展理念和“十三五”规划学习贯彻,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解决干部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以新的发展理念指导新的发展实践,实现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依托内蒙古党校举办国资委系统企业党组织书记研讨班和国资委系统企业党务工作者研讨班。依托焦裕禄干部学院举办“学习焦裕禄精神,做党的好干部”培训班。依托国内知名高校举办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通讯员培训班、网评员培训班。进一步完善干部挂职锻炼制度机制。

9. 从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 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区直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积极支持、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审计部门对国资委和监管企业的巡视、审计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全覆盖,狠抓发现问题的整改。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咨询、征求意见制度,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依法扩大职工群众参与。加大函询和诫勉谈话力度,注重抓早抓小抓预防,运用好巡视、考核、审计、信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提醒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开展内部巡察工作。认真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自治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谈话诫勉、离岗培训、组织调整三个《办法》,着力整治干部不作为问题,加大治庸问责力度。

10. 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树立全局视野、开放理念,健全完善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人才和用人主体两个积极性。深入推进人才强企工作,鼓励企业通过项目招标和科技合作吸纳人才。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推进职工队伍建设。以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着力激发国有企业内在活力。

四、着力抓基层、打基础,全面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11 .抓好组织设置和制度建设。 做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合理设置调整党组织。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坚持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领导班子成员按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对长期不参加党内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

12 .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 抓好《关于打造“北疆基层党建亮丽风景线”的指导意见》的落实,加强“五好”领导班子、“五强”基层党组织、“五优”党员队伍、“五有”职工队伍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品牌工程、党员攻关项目、“双培养一输送”等活动。认真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意见》,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动国有企业参与扶贫攻坚的意见》,引导国有企业在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强化基层基础保障,建立健全稳定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自治区国资委系统企业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召开国有企业统战工作座谈会。

13 .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 认真落实发展党员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认真落实《2014-2018年自治区国资委系统企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定2016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以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开展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进一步发动广大党员订阅使用共产党员微信、共产党员易信、北疆先锋微信和内蒙古国资委微信。发挥老党员、老干部作用,关爱帮扶困难老党员、老干部。

五、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4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组织召开国资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与出资监管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活动月活动。与出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与纪委书记进行廉政谈话。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问题失查、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的自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监督、财务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评价办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挂钩实施细则。组织召开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纪委书记述职会议。

15 .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突出惩治重点,把同时具备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这三类情况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惩治的重中之重,防止“带病提拔”。认真处置上级交办及巡视、审计等移送的问题线索。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并处置,提高纪律审查工作效率。对出资监管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及处置问题线索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召开内蒙古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纪检监察案件管理软件培训班。督促出资监管企业就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及处置问题线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开展出资监管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及处置问题线索“回头看”检查。对出资监管企业的信访受理及纪律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建成高标准的纪律审查谈话室,把保障审查对象人身安全的责任落到实处,坚决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

16 .推动反“四风”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明察暗访,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举办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出台国资委系统企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学习材料汇编,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17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制定和完善驻国资委纪检组各项工作制度与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做到有依可据,有据可查。在大中型企业中积极推行纪检监察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强化监督权威。严格执行纪委书记、副书记考核办法,完善配套细则和具体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严格选用标准。

六、围绕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管党治党水平

18 .深入推进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落实。 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意见》,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和全年总结,推动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深入推进五级示范抓引领工作,研究制定年度示范引领《工作方案》,开展企业领导联系点调研回访,把示范抓引领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采取列席会议、调阅文件、实地查看、跟踪问效等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党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执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及时向企业党委和中央驻区企业上级党组织反馈述职评议考核情况。严格落实自治区《考责问责暂行规定》,制定出台《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系统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体系。

19 .强化党建工作保障。 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中。按照宜专则专、宜兼则兼、专兼结合的原则选优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党务干部与经营管理人员要形成轮岗交流机制,畅通成长渠道。把党务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体系,确保与相应层级经营管理人员同考核、同待遇、同奖惩,做到同级同酬。不得借改革之名随意撤并裁减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不得把党务工作机构当作养老安置场所。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不少于企业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1%纳入预算,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0 .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研究。 开展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问题研究,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守法用法,自觉提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注重总结国有企业从严治党方面的经验做法,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借鉴。



附件:2016 年自治区国资委党委重点工作任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