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9.12.2015  18:04

        自治区国资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生态改革专项小组下达的2015年度改革事项任务安排,结合区属企业实际,在广泛征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盟市国资监管机构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其所属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于2015年12月18日由自治区国资委印发施行。

              《指导意见》主要阐述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提出了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对区属企业加强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全区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起到积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